安徽省支持未来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一、支持突破未来关键技术
统筹各类资源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创建国家级未来产业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省级科技攻关计划中支持未来产业相关研究,原则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按省、市(县)分别不超过20%、企业不低于60%的比例共同出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支持建设未来产业标准体系,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二、支持试验验证能力建设
支持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未来产业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按其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支持建设示范应用项目
支持未来产业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分领域遴选一批未来产业省级示范应用项目,对未来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用足用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科技创新券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未来产业制造业项目,按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以“免申即享”方式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四、支持打造标志性终端产品
支持制造未来产业标志性终端产品,对研制或示范应用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目录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省财政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五、支持创新产品政府首购订购
引导各地发挥政府采购首购、订购作用,以促进未来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为目的,实施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项目,科学设定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和研发期限,依法合规确定合作研发供应商,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和数额购买创新产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建设未来应用场景
支持建设未来产业应用场景促进机构和场景实验室,发挥在试验验证、场景挖掘撮合、“双招双引”等方面的作用,各地可给予普惠型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发布年度未来产业应用场景机会和能力清单,每年遴选一批省级标杆应用场景和商业化应用解决方案,每个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七、支持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
布局建设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对纳入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筹建名单的,结合筹建任务完成情况,省财政给予所在市最高1000万元奖补资金;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的,省财政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相关资金用于先导区建设运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八、支持打造耐心资本体系
优化国有创业投资基金考核评价机制,以基金整体运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不以单个项目投资收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绩效考核依据,不将利润、资产收益等财务指标作为考核关键要素,加大未来产业项目成效等指标考核权重。整合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中的存量基金,量身打造未来产业契约型基金,探索基金与企业开展中长期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支持未来产业发展基金担当耐心资本中坚力量,参股地方、联合头部企业共同设立未来产业细分领域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专注未来产业长线投资和战略投资。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争取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我省未来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金融监管局)
九、支持建设金融服务生态
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立未来产业信用信息集聚机制,集聚银行、保险、租赁、担保、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联合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覆盖未来产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生态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金融监管局)支持符合条件的未来产业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安徽证监局)
以上支持措施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