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点击:62次 发布日期:2025-09-28 作者:

合肥市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鼓励产业链企业扩大规模。对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制造业企业,以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对50亿元以内的增量,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亿元,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对50亿元到100亿元(含)之间的增量,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亿元,给予企业最高25万元奖励;对100亿元以上的增量,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亿元,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亿元。

二、支持金融赋能产业发展。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新增制造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给予供应链融资授信额度评定,对授信额度内融资,根据融资实际发生额,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基金,年度投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新项目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持股1年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扣除国资出资金额)的2%给予单个基金管理团队最高50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150万元。

三、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建设独立式换电站的,按照换电站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投资主体最高400/kW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站点最高补贴100万元。对投资建设额定充电功率不低于60kW,且设备储能电池容量介于100kWh200kWh之间的储充一体化充电设备的,按照设备储能电池容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300/kWh的一次性投放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0万元。

四、支持县域公共充换电设施运营。四县一市范围内,对接入市级充换电数据监管平台的公共领域充(换)电场站,年度依据实际充(换)电量给予运营企业最高0.15/kWh的充(换)电服务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

五、优化新能源货运车辆使用环境。采用通行证许可方式,放宽新能源货车市区通行区域和时段,简化新能源货车通行证办理审核流程,允许总质量4.5吨以下新能源厢式或封闭式货车在非高峰时段进入高架桥及上跨式立交桥道路通行。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智能网联)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划定区域临时停靠最长30钟。

六、支持公共领域节能减排。面向客运、驾培、物流、环卫等公共领域车辆运营企业、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营企业,对其新购置且接入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监测平台的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量(按附件标准计算)在1万千克以上的,按照不超过10/kg碳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减排奖励。

七、优化新能源车险市场生态。面向承保新能源货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新能源货车保险赔付率超过100%保险公司,对超出部分给予50%补偿。其中,赔付率100%—150%(含)的补偿上限为500/辆,赔付率超过150%的补偿上限为1000/辆,各保险公司总体补偿金额最高2000万元。

八、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对独立运营且接入监管平台的加氢站,根据实际加氢量按照不超过30/kg给予单个站点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支持采购符合安全和技术要求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按照装机功率给予采购主体不超过1500/kW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采购主体最高补贴600万元。

九、支持车网互动示范运行。对新建或改造具备车网互动功能充电桩(不含储能功能)的,按照不超过充电桩相应设备投资费用的2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补贴。新能源汽车接受市级调度参与反向放电的,对楼宇、园区、建筑放电按照不超过0.3/kWh给予补贴,对电网放电按照不超过2/kWh给予补贴,单个车主最高5万元。负荷聚合商聚合新能源汽车资源、接受市级调度对电网放电的,按照不超过0.1/kWh给予放电补贴。

十、支持车芯协同产业化应用。对车规级芯片批量化应用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测试和零部件采购费用的5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补贴。

十一、支持产业技能人才培育。对新获批的省级以上汽车类公共实训基地,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1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

十二、支持智能网联车辆研发量产。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智能网联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检测并通过的单位,按照不超过检测费用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不含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单位,按照不超1/公里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里程补贴,开展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功能验证的,按照不超过1.5/公里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里程补贴。对进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的整车企业,按照每款车型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单个整车企业最高补助2000万元。

十三、支持智能网联车辆车路云一体化设。对新建和改扩建车路云一体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城市智能网联车辆管理服务平台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投入运营的城市智能网联车辆、产业链管理服务平台,根据运营成效给予运营单位最高200万元奖补。支持智能网联示范场景建设,对智慧出行、智慧物流、无人自动泊车(下线)等场景,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包含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路侧设施设备等)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鼓励公开道路运行车辆(含功能型无人车)搭载车联网协同终端,对车辆(车联网协同终端)接入管理服务平台(完CA认证)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不超过1000/辆(个)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应用补助。

本政策自2025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可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产业政策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政策资金按照年度预算实行总量管理。政策中涉及的所有车型,如采用财政资金购置,一律不予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等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碳减排量计算方式

碳减排量(千克碳)

=车辆行驶里程(km*碳减排系数*同类型燃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L/100km)。

碳减排系数测算:

节约1升汽油=减排0.627千克碳;

节约1升柴油=减排0.717千克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