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推动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加强产业链生态建设。对年度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当年营收增速超过50%的光储制造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链式聚集的配套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给予相关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专精特新发展。鼓励光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深耕细分市场,突破重要产品和核心技术,提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打造细分行业和市场领军企业、行业“小巨人”。
三、提高产业创新能力。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新型电池、逆变器、光伏材料、光伏装备、储能系统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不断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光储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支持新技术加快产业化。支持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背接触(XBC)、零主栅(0BB)、钙钛矿单结电池、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液流电池、固态电池、半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大容量电芯(500Ah+)、氢储能、飞轮储能等新一代技术产品且实现产业化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拓展市场。支持制造企业开发新产品,对企业开展光伏及储能产品国内外检测认证年度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费用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检测认证补贴。
六、支持多产多销。鼓励制造企业多产多销,对光伏产品制造企业,电池片、组件、逆变器年销售量较上年度每增加500MW,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储能产品制造企业,储能电芯、储能系统销售量较上年度每增加500MWh,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
七、支持用户侧储能电站应用。对装机容量大于1MWh、接入虚拟电厂、接受市级需求响应调度指令的新建成用户侧储能电站,根据利用小时数对磷酸铁锂储能电站放电量,按照不超过0.2元/kWh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液流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电站,按照不超过0.4元/kWh给予最高400万元补贴。
八、支持绿电消纳。对高耗能企业,根据新增绿电自发自用电量和绿电消费电量,给予不超过0.01元/kWh的补贴。
九、支持绿色低碳场景应用。对新建符合条件的光储充一体化、微型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项目的,按照不超过储能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装机规模超过250kW的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BIPVT)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照不超过0.2元/kWh标准给予投资主体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贴。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可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产业政策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政策资金按照年度预算实行总量管理。已纳入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政策支持的存量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等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